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体育APP下载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8华体会,华体会体育官网,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体育APP下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园区开发建设中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研究决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措施、重要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对外经贸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财政预决算。
2.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园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统一战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园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研究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园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负责园区产业链设计、产业集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其相关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统筹协调园区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拟订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和年度土地出让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申报、建设的总体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园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协调园区内征地拆迁和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5.负责服务保障园区企业和入园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帮扶园区企业纾困发展,以及做好入园项目投产前、中、后全过程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入园项目报建、备案和规划方案、施工图文件审查相关项目建设手续,服务保障落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
6.负责园区开放型经济、投资促进和拓展招商引业引才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国(境)内外招商团队,以及谋划策划和组织实施国(境)内外投资促进、贸易合作、宣传推介。负责园区互联共建、园企结对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园区有关涉外事务、口岸管理,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7.负责园区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和创新驱动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未来性需求、技术、产业、要素和制度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园区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学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助园区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8.负责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园区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以及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应急演练。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救援、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破坏等重大污染事件,以及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9.负责园区营运和园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管理和分析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和汇总分析,以及归口管理、利用园区各类统计数据。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园区企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企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园区国有资产和营运国有企业,根据东兴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园区营运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园区营运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园区营运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11.负责园区改革发展和产业政策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对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有关政策进行调研分析和制度集成创新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东兴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管理,以及管理营运园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研究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园区营运国有企业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13.行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14.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贯彻落实有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业务流程、操作细则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
16.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东兴试验区党工委和东兴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四级行政审批数据接口联通和行政审批数据共享。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东兴市职能部门和驻地中区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
17.负责东兴产业园区和东兴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东兴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基础网络、基础设施、系统平台、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和考核乡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建设。
18.负责东兴产业园区和东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组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协调推进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区域评”、先建后验审批改革,以及牵头开展联审联批、并联审批、模拟审批、联审会办、联合验收审批服务。
19.负责东兴产业园区赋权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园区需要自治区、防城港市赋予的管理权限清单,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涉企增值服务、法律援助、金融服务等窗口建设,以及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帮办代办队伍。协调推进上级部门派员驻点或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办理东兴产业园区行政审批业务。
20.负责东兴产业园区和东兴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协调推进“一件事一次管”、“一件事全流程管”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承接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1.负责东兴产业园区和东兴市招标投标,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协调统筹各类应进事项进场交易。负责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服务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专业化的设施和场所服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库,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负责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22.负责东兴产业园区和东兴市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承担企业和群众诉求工单的转派、督办、审核、考核、管理工作,以及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上报。跟踪,协调承办单位解决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23.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进驻东兴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负责指导、推进东兴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东兴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东兴产业园区和东兴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系统及东兴产业园区和东兴市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
24.参与东兴产业园区、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处理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5.完成东兴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东兴市委、东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兴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自治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设置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党群工作局)、产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园区建设局、区域合作局。
东兴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东兴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公共服务科、企业服务科。
详见附件: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368.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7.3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3.76万元,增长14.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6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23万元,下降14.88%,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改革,2024年6月本单位“人财物”下放到防城港市本级,按照要求,2024年1-5月支出纳入到其他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4.69万元,增长298.13%,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改革,2024年6月本单位“人财物”下放到防城港市本级,按照要求,2024年1-5月支出纳入到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368.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7.3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5.46万元,增长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91.9万元:主要用于东兴试验区管委会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4.55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是支付了自治区下发的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和补发往年绩效奖差额部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4万元:主要用于东兴试验区管委会按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98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在2024年调出3名在编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24.5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每年一次调整缴费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40.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01万元,增长58.79%,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绩效配套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年末结转和结余140.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9.25万元,增长238.01%,主要原因是2024年列支结转了自治区下发的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6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23万元,下降14.88%。其中:基本支出410.04万元,项目支出443.64万元。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51万元,支出决算为85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21.22万元,支出决算为78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主要用于东兴试验区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6.23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1%。主要用于东兴试验区管委会按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9%。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41万元,支出决算为2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0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8%。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机制体制改革,2024年6月“人财物”下放到防城港市本级,2024年度在自治区本级已经使用的资金不作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机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职能尚未明确。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24年预算在自治区本级编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3〕74号),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用于退休人员保障和体检费,体检费已经由防城港市保障。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5%,比上年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原因是车辆年限较长,保费升高和保养次数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46万元,平均每辆3.4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5%,比上年减少3.4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人次15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63万元,降低66.1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88元,降低65.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1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8.0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030.78万元,执行数853.6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5个,项目支出总额853.6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5个,本级项目支出853.6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54.7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5%;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92.8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88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6.5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7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部分项目指标内容设定过于笼统或宽泛,与项目实际相关性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确保项目指标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性高,指标内容设定具体、可衡量。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招商推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64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万元,调整后预算数72.81万元,执行数为72.5万元,完成预算的99.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达到产出指标中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满足效益指标要求;三是达到设定的满意度指标要求。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绩效评价学习,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全面性及有效性。
组织对“招商推介经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达到产出指标中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满足效益指标要求;三是达到设定的满意度指标要求。下一步,我委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业财融合,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秉持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设置易于计量或量化的指标,实现各层次绩效评价指标彼此相关,确保绩效目标可评可考,压实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