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体育APP下载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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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000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本公司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认购限额: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免长途线、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

  1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的《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募集期,并及时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还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沪深300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若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会面临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以及作业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会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可能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性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承担的义务。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大于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所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都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基本面及定量分析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10、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即1.00元/份。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投资人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②当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若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无认购费。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投资10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无认购费。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若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3、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可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线)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本人签字);

  8)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到账: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柜台。传线。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为准。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线)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7)加盖机构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柜台留存);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机构公章;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已经划出: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用于认购华泰保兴沪深300指数增强”;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柜台。传线。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下同)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另行公示。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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